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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与人[de]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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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与人[de]主体地位◢◢◢
自20世纪末以来,由于人类面临日益严重[de]各种“生态问题”,因而可持续发展问题 成为备受人类关注[de]热门话题。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新[de]发展模式和发展观,也日益深 入人心,并被越来越多[de]国家作为一种社会发展战略付诸实践,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程 中[de]质[de]飞跃。但就目前情况看,对可持续发展内涵[de]理解仍不尽一致,甚至在一些基 本问题上尚未形成共识,如人在可持续发展中[de]地位问题。这就直接关涉到如何把握可 持续发展观[de]本质以至能否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de]根本性问题。
      一、人在与自然关系中[de]主体地位
  所谓人[de]主体地位,是指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de]一种位置,即在这种关系中,人是主 体,自然界是客体。人与自然界之间[de]关系是相当复杂[de],有不同角度和不同[de]层次, “主—客”关系是人与自然关系[de]基本方面,但不能涵盖人与自然界关系[de]全部。因此 ,人与自然[de]“主—客”关系[de]确立也是有范围[de],其作用也是有限度[de]。一般地说, 人与自然界[de]关系可以从两个角度加以确证,一是从存在论(事实)[de]角度看,人与自然 界中其他存在物(生命[de]、非生命[de])一样,同属于自然生态系统构成中[de]一份子或一个 组成部分,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就是一种“平等”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人与其他自然 物之间难以区分谁为主、谁为客关系。二是从价值论(价值)[de]角度看,人类具有不同于 其他自然存在物[de]特殊属性,具有其他存在物所不具备[de]自主性、创造性,人源于自然 而又超越于自然,人可以把人以外[de]自然物作为认识、利用和改造[de]对象,使直接[de]自 然物或被人改造过[de]自然物为人所用、为人服务。同时,人还具有认识和改造自身[de]自 觉性和能力,也就是在人类针对自然界[de]有意识、有目的活动中,对自然界[de]积极改造 和对人类自身[de]自觉改造是一致[de],在改造自然中使人类自身得到改造。“自觉地”改 造自身与“积极地”改造自然两者之间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相辅相成,进而实现人与 自然[de]协调、共生与互利。可见,在人与自然[de]关系中,人[de]主体地位主要是在“价值 论”[de]意义上构成[de]“主—客”关系中得到确证[de]。但是,人[de]实践和自然科学研究证 明,即使是在“存在论”[de]意义上,人类[de]活动也表现出一定程度[de]主体性,“由于人 类在地球上[de]活动非常广泛,不断地改变或影响地球[de]自然环境,已经成为生物生态系 统中[de]主导性生态因子”[1](P43)。概而言之,在人与自然关系中,人[de]主体地位[de]内 涵主要表现为:(1)人依据自身生存和发展[de]需要积极地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实现主 体客体化;(2)人通过实践活动将外在于人[de]自然“内在化”以充实、完善和发展人自 身,实现客体主体化;(3)人[de]主体地位[de]实质在于人是目的。就人与自然关系[de]本质 而言,人具有目的价值,自然界具有手段价值。因为就人类而言,对人与自然关系[de]正 确认识与有效地处理,都必然以是否符合人类[de]生存与发展[de]客观需要,作为最终[de]价 值取向和评判标准。当然,这并不否定自然界在人们活动面前确证它存在[de]客观性和独 立性,即自然界可以独立于人而存在,它具有不依人[de]意志为转移[de]客观规律和本质。 但是,自然界[de]存在及其规律[de]“价值”是人[de]存在及其需要所赋予[de]。一方面,自然 界存在及其规律对人作为目的及其实现有制约作用,也就是说,人在自然界面前不能“ 为所欲为”,必须承认自然界[de]真实存在,尊重自然规律;另一方面,自然界存在及其 规律之所以有价值,就在于它为人[de]生存及其发展提供了条件,为人[de]活动服务,为人 [de]目的实现服务。这就是人[de]主体地位[de]基本涵义,也是人与自然之间“主—客”关系 [de]基本内容和基本规定,正是人[de]主体地位确定了人与自然关系[de]性质,确定了人[de]活 动和自然界作用[de]范围。
      二、可持续发展观[de]本义
  人类社会发展至今,从发展观上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de]关系,存在着既有联系又有区 别[de]三种基本观点:一是传统发展观[de]“人类中心主义”观点,这种发展观把社会发展 仅仅归结为单纯[de]经济水平和经济标准,偏重物质财富[de]增长而忽略社会精神文明建设 。在人与自然关系方面,仅仅把自然界作为人类获取生存与发展[de]物质资料[de]源泉,作 为人类“征服”、“改造”[de]对象,没有看到自然界对人类活动[de]限制和人类对自然界 依赖性[de]一面,对人在自然界中[de]主体地位给予不恰当[de]夸大或歪曲,这是造成今天人 类面临诸多“生态问题”[de]根本原因。关于这一点已获得全球性共识。二是“非人类中 心主义”观点,这种观点主要是针对传统发展观及其导致[de]“生态问题”而形成[de]。“ 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de]主要理论支持是“深生态学”理论,这种理论认为,人以外[de] 所有自然物都有其“内在价值”和“自身利益”,自然界中所有[de]生命物种都是“平等 ”[de],人只是“生态系统”中[de]一份子,自然界[de]“普通公民”。“非人类中心主义” 观点[de]积极意义在于,它从根本上否定了“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是自然界“主宰”[de] 狭隘观念,但同时也把人在自然界中[de]主体地位消解了。因此,“非人类中心主义”观 点必须面对人类要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环境[de]目的是什么[de]理论困境和实践难题。三是 可持续发展观。在时间[de]维度上,可持续发展战略[de]提出和“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de] 形成都是对传统发展观及其负面效应反思[de]结果,但它们对待“人类中心主义”[de]态度 是不一样[de],前者是辩证地否定而后者则是彻底[de]否定。在可持续发展观看来,以“人 类中心主义”观点为其理论基础[de]传统发展观,把人类凌驾于自然界之上,以自然界[de] “立法者”自居,认为人在自然界面前可以为所欲为地“征服”自然[de]观念是非科学[de] 、不可取[de]。但是,传统发展观注重经济发展和物质财富[de]增长,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 供了必要[de]物质条件这一点又是值得肯定[de],而且它作为人类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之间 关系中[de]一个逻辑[de]“必然”环节,作为人类社会发展观念形成中[de]一个历史“必经” 阶段,既有它存在[de]理论根据,也一定有它体现价值[de]历史作用。
  可持续发展观对“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也是采取辩证否定[de]态度,一方面充分肯定 “非人类中心主义”关于人[de]生存与发展同大自然中其他物质、生命共同体及生态系统 [de]存在方式和客观属性息息相关、紧密联系[de]观点,认为强调这一点有利于人类科学地 认识人与自然[de]关系,摆正人类在自然界中[de]位置,树立尊重生命、善待自然、自觉维 护生态系统平衡及良性运行[de]环境意识和伦理责任感,这是人类[de]生存与人[de]全面发展 所必需[de]。另一方面,认为“非人类中心主义”把人降低到自然界其他物种[de]水平,根 本否定人[de]主体地位,这是不能接受[de]。诚然,人与自然[de]和谐是可持续发展[de]核心问 题。但要正确认识和科学地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明确两点,一是如何使人与自然关 系达到和谐?二是实现两者和谐[de]目的是什么?这里可以有两种和谐[de]方式及目的:一种 是“非人类中心主义”(消极[de]和谐)观点主张[de]人与其他自然存在物一样,在各种自然 力(包括人在内)[de]相互作用中“自发地”达到和谐,因为在人类出现之前[de]自然界自身 [de]演化就是如此。这种方式是把和谐本身作为目的,即和谐[de]目的就是为了和谐而与人 无关。另一种是可持续发展观(积极[de]和谐)主张[de],在确证人[de]主体地位[de]前提下,充 分发挥人[de]主体性(即人在与自然界[de]相互作用中表现出来[de]积极性、自主性和创造性) ,通过人[de]能动活动“自觉地”实现和谐。在这种和谐方式中,和谐本身不是目的而是 手段,人[de]合理生存和人[de]全面发展,才是人与自然和谐[de]最终目标和目的。而且,可 持续发展不仅要实现人与自然[de]和谐发展,还要实现人类自身代际之间和代内[de]和谐、 持续[de]发展,即当代人(或一部分人)[de]活动不能破坏或损害后代人(或另一部分人)[de]生 存环境和生存能力。可见,可持续发展中既包含和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也包含和处理人 与人[de]关系,人类社会发展[de]实践一再证明,在人类发展中人与自然[de]关系和人与人[de] 关系之间是相互作用、相互制约[de]关系,而且人与自然关系问题[de]背后往往隐藏着起支 配作用[de]人与人[de]关系。“非人类中心主义”观点把人类社会发展[de]历史实践排除在其 理论视域之外,只是“存在论”、“泛自然主义”地看待人与自然[de]关系,不可能透过 表象[de]“自然问题”把握具有本质意义[de]“人[de]问题”,因此不可能科学地回答人与自 然和谐[de]本质和目的。
  可持续发展观是以人为主体[de]辩证发展观,它克服了“人类中心主义”和“非人类中 心主义”在人与自然关系上[de]片面性,整合了其中[de]科学、合理[de]成份而确立[de]更科学 [de]发展观。从方法论层次上看,“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de]缺陷,不是它看重人[de]需要 、人[de]利益和人[de]实践能动性,而是它没有摆正人在自然中[de]位置,把人与自然[de]关系 ,看成是“主—仆”关系,未能重视和恰当地把握自然界[de]存在及其对人[de]价值和意义 ;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发展观[de]偏颇之处,也不在于它强调自然界[de]价值和意义,而 是从根本上否定了人在自然界面前[de]主体性和人在与自然界关系中[de]主体地位,把人与 自然[de]关系看成是“主—主”关系,对自然物进行“拟人化”描述和“人格化”[de]理解 ,在所谓“平等”原则下彻底否定了人之为人[de]本质属性。这样一来,人与其他自然物 可以不分彼此地称兄道弟了。与前两者不同,可持续发展观把人与自然[de]关系放在“主 —客”关系[de]框架内进行分析理解,认为人与自然是在两者之间[de]“相互”关系(相互 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规定)中分别获得了主、客体[de]地位、作用。这里,人与其他自 然物不同之处在于,人除了与其他自然物构成主、客体关系外,人类内部[de]个体与个体 之间、个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也构成主、客体关系,正是在这个意义说,人 有“内在价值”而其他自然物只有“外在价值”,即属人[de]价值。
      三、人[de]主体地位与可持续发展[de]实现
  突出人[de]主体地位、促进人与自然[de]和谐,实现社会[de]可持续发展,需要正确认识和 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这几个关系可以分为认识和实践两个层面:
  1.在认识[de]层面上。第一,正确认识目的与手段[de]关系。这里[de]目的和手段[de]含义是 指可持续发展(包括人与自然关系和谐、人与人关系和谐及社会诸方面[de]和谐发展)[de]目 [de]和对达到此目的具有价值意义[de]手段。那么,人与自然关系同实现可持续发展[de]目的 与手段关系之间[de]关系是怎样[de]呢?在终极、抽象[de]意义上,人是可持续发展[de]最终目 [de],可持续发展[de]本质就是人[de]全面发展,自然界则是实现人[de]全面发展[de]基本手段、 条件;从当下、具体[de]角度看,在实现可持续发展过程中[de]人与自然关系,则表现为互 为目的手段[de]关系,即人们活动(认识和改造自然或认识和改造自身)[de]目的所指,有[de] 是为了人[de]某种利益需要而改造和利用自然,也有[de]是为了保护自然以维护生态平衡而 转变人[de]某些观念或对人[de]某些物质欲求进行限制。正是人与自然之间在具体时空中[de] 互为目的手段[de]相互作用,使人类得到发展,也使自然环境得到保护,进而实现自然界 演化与社会发展[de]和谐与持续。正是人对自然在具体时空中[de]互为目的手段关系,构成 了人与自然[de]伦理关系,是人对自然物负有道德责任[de]现实基础,也是“环境伦理”[de] 存在根据及其作用范围和限度。必须指出,当保护自然、维持生态平衡作为目的时,这 个“目的”仍然是为了人[de]全面发展这个终极目的[de]“手段”,这是人[de]主体地位[de]必 然要求,也是人与自然关系[de]“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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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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