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许多国家还通过银行或设立基金会[de]方式向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如加拿大联邦商业发展银行为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风险性很大[de]发展项目专门提供“平衡资助”,与定期贷款一起协助企业维持财政平衡或尽快收回成本。法国政府设立“工业发展基金”,以8.75%[de]优惠利率供营业额在5亿法郎以下[de]中小企业融资之用,政府还提供3亿法郎给SOFARIS投资公司,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提供50%[de]保证。英国政府允许私营技术企业[de]短期资金可以通过银行透支、贸易信贷等方式融通,中期资金可以通过银行信贷、财产抵押、自发信用券、发行股票等方式取得。日本政府建立了振兴地方技术[de]特别贷款制度,凡新增设备可提供特别利息贷款,高新技术企业可使用低息长期贷款(年利率为8%-8.15%)。日本开发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de]贷款年限可长达25年,贷款额一半[de]利息可按7.3%计算;小企业金融公库还针对高新技术小企业发放期限为25年,年息2.7%[de]特别贷款。[5] 补贴政策:国外政府为鼓励高新技术发展,向风险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提供无偿[de]补助。如加拿大安大略省为鼓励私人风险投资[de]发展,对向高新技术风险企业投资[de]个人入股者给予风险投资总额30%[de]补助金。德国政府于1984年底实施了一项对风险企业进行资助[de]典型实施计划,到1985年底,共向268家风险投资企业提供了0.87亿马克[de]资金补贴。对投资于高新技术企业[de]风险投资公司,在投资方受损时给予一定比例[de]补贴。日本[de]新技术开发事业部对风险项目提供5年无息贷款,项目如果失败则该项贷款无需偿还。日本通产省规定,每一新建开发区所在地方政府,应向开发区提供10亿美元[de]基本建设经费;国家财政对于迁入开发区内[de]企业、科研机构实行补助。 政府通过实施相应[de]专项计划,直接支持高新技术企业[de]研究开发和创新活动。如美国小企业创新研究(SBIR)计划,就是将一定比例[de]政府部门[de]研究开发经费专门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 政府还可通过择优购买本国(地区)高新技术设备和产品,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de]发展。例如,1998年美国政府[de]采购合同总额中,来自高新技术企业[de]产品价值已经达到35%。[6] 风险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作为基金[de]一部分,在扶持高新技术风险产业和产业结构[de]优化提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美国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绝大多数采用私募方式,即向境内外法人及大额投资者募集;而欧洲一些国家机构投资者是风险资本[de]主要来源,如1998年在欧洲总额为62.83亿美元[de]风险资本中,银行占31%,保险公司占14%,年度基金占13%。英国贸易和工业部将政府支持专款中[de]33%作为发展高新技术[de]专款,20%作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de]开发费用。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还出资组建风险投资公司,如比利时成立了政府投资公司,对创新企业或中小企业直接投资。德国1995年成立了与私人共同筹资[de]风险投资公司,澳洲和欧共体也有此类公司。 上述可见,政府担保,转移了商业性金融机构[de]贷款风险,有助于改善高新技术企业[de]融资地位和条件,并刺激、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扩大贷款额;政府补贴,弥补了社会资本[de]一部分损失,减少了风险,以鼓励社会资本把更多[de]资金投向高新技术产业;政府风险资本,可补充高新技术产业资金[de]不足,并对社会资本起到示范和推荐作用。总之,“种子基金”[de]构建,对于高新技术产业[de]起步和发展起着重要[de]作用,且可使政府资本与社会资本有效地结合起来,实施政府资本[de]导向功能和发挥资本杠杆效应。 【参考文献】 [1] 叶明.国外高技术发展政策[de]新趋向[J].华东科技,2001,(2). [2] 辜胜阻.政府与风险投资[M].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1. [3] 张景安.中国高新技术产业[de]发展与资本市场[J].中国软科学. [4] 刘建良.风险投资操作指南[M].北京:中结工商联合出版社,1999. [5] 孟燕.国外高技术发展政策[de]新趋向[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2000,(1). [6] 白钦先.各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体系比较[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上一页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