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de]改革开放政策指导下,我国[de]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de]成就。尤其在中国农村,社会[de]进步,经济[de]发展,促使社会经济活动和农村人口越来越多地向集镇、建制镇(以下称小城镇)集中,小城镇人口得以快速增长。加速了小城镇发展建设[de]步伐。
小城镇建设取得[de]成就,除了有强大[de]经济基础作依托外,尚得益于良好[de]村镇规划设计。
小城镇建设取得[de]成就,代表了未来中国广大农村建设[de]发展方向。
在看到成绩[de]同时,我们也要清醒[de]看到村镇规划设计工作实践中遇到[de]各类问题,这些问题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和规划技术界[de]高度重视。
一、村镇规划理论体系没有形成
目前,我国广大乡村建设尚未摆脱自然演进[de]模式。在这恢复村镇规划和建设管理近二十年[de]建设实践中,村镇规划技术理论发展远远落后于村镇建设发展[de]速度,没有形成自己[de]完整系统[de]村镇规划理论与技术管理体系。目前,应用[de]主要是村镇建设规划和乡镇域总体规划,可是村镇在建设过程中所需要[de]各种不同内容[de]规划指导是远远超出上述规划所涉及[de]内容[de]。因此,在村镇规划实践中,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所含[de]各种内容、技术标准都在村镇建设所必须[de]规划设计中运用,技术管理比较混乱。
目前,在理论上需解决[de]是:村镇规划是否应是一个独立[de]规划体系?如果是一个独立[de]规划体系,它应具有哪些层次[de]规划?各层次规划重点是什么?主要解决哪些重大问题?主要技术内容是什么?何时和如何制定出台相关[de]技术标准与规范?它们与城市规划相关内容有哪些区别?某些相关行业标准能否在村镇规划上运用与如何运用?
二、村镇规划收费无依据
在村镇规划收费方面,国家没有一个收费标准,在很多情况下要参照城市规划收费标准,这给组织编制规划单位[de]付费和规划设计单位[de]收费都造成一定困难。更为一些不重视规划[de]单位蓄意压低规划收费价格创造了条件,这是非常不尊重规划技术人员创造性技术劳动[de]一种倾向,长此发展下去,对村镇规划技术队伍[de]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也影响专业规划设计部门对村镇规划工作[de]重视和参与[de]积极性。因此,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引起足够重视并抓紧研究、落实有关工作。
三、村镇规划技术规范、标准缺乏
村镇规划目前只有一个国家标准,即《村镇规划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从制定[de]针对性和内容上看,其技术规定是应用于村镇建设规划[de]。从规划实践上看,小城镇总体规划也可应用此《标准》,从目前实践情况看,急需加快村镇规划各类标准与规范[de]编制工作。
四、《村镇规划标准》尚应进行补充完善
根据笔者多年从事村镇规划工作[de]实践,该《标准》尚应进行补充完善。
1.《标准》虽没明确规定建设规划期限。标准要求在建设规划上明确表示各项建筑及用地布局和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绿化、竖向设计等内容,这个内容要求几乎达到了城市规划中详细规划[de]内容深度。但是规划期限都大大长于城市详细规划期限,为10-20年。在这么长[de]期限内任何人也难以予见到如此详细[de]建设计划和规模。因此,有理由对规划[de]可操作性和合理性产生疑问,这样作出[de]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必然缺乏灵活性。
2.《标准》适用于县城以外[de]建制镇。以我们黑龙江省为例,许多老[de]建制镇和农、林、场部人口都达到几万人,城镇建设占地有[de]达到10平方公里左右,但是其不是县政府驻地。如此规模[de]建制镇,如果也是执行《标准》,那么,从《标准》[de]内容上看,至少尚需补充完善以下几个方面[de]内容规定: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