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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披露方式[de]经济学透视


2.2 会计信息[de]公共物品特性
  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物品会出现生产不足,或者说供给不能满足需求。会计信息[de]生产者通过别人对其产品[de]使用不能内在化其生产成本,即消费者不用为使用公开披露信息而付费,生产者[de]生产动机受到限制,企业会从利己主义出发有意披露对其有利[de]信息,而对于使用者有需求但对于企业获得资本不利[de]信息却可以含而不露,甚至极力隐瞒和歪曲事实。如果要让公共物品[de]生产满足需求[de]话,那么那些不用付费就可以消费会计信息产品[de]“免费搭乘者”[de]信息成本就必须由整个社会承担。政府显然就必须在这方面承担责任,即负责监督公共物品[de]生产。
2.3 会计信息不对称
  信息经济学里把参加交易[de]各方由于掌握[de]信息不一致,即一方掌握其他方所没有掌握[de]信息优势称为信息不对称。在会计学中信息不对称具体表现在企业[de]经营管理人员比投资者更了解公司[de]真实情况,他们有能力决定会计信息[de]质量———在多大程度上反映公司真实———以维护自身[de]利益。由于经营管理人员[de]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可能会粉饰会计信息,甚至提供虚假[de]会计信息,因此对会计信息[de]披露应该进行管制。实际上,Spence最近也指出:“公司自身都有一种内在[de]动机和倾向,即操纵或伪造财务报表以误导投资人,这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而导致[de]必然现象。因此要以外部手段来规范和约束公司经营者,使其能在行为上有利于投资者获取充足[de]信息。”
3 自愿性披露与强制性披露[de]对比分析
  以上对自愿性披露与强制性披露[de]理论基础进行了诠释,这些理论分析各执一词。下面将从信息披露产生根源对这两种披露方式进行分析和阐述。
3.1 自愿性披露[de]根源
  一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导致资本市场全球化扩张,企业融资模式由内部转向外部,企业为了吸引更多[de]资本,需提供更多更透明[de]信息。二是投资者数量[de]增加及投资者素质[de]提高使得投资者更为关注企业[de]经营状况,增加了对会计信息[de]需求。三是企业[de]信誉是其在竞争中获胜[de]一个关键因素,而经理人在经理人才市场[de]竞争压力下,有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和竞争力[de]动机,所以会将相关信息如实可靠地提供给投资者。
3.2 强制性披露[de]根源
  一是虽然迫于资本市场[de]竞争压力,企业有自愿披露信息[de]动机,但这种自愿披露是建立在企业[de]机会主义行为基础之上[de],可以说这种自愿披露信息是不充分和不完善[de],甚至可能是误导和欺诈[de],因此就有必要对其进行干预。二是信息披露成本[de]存在防碍信息披露[de]充分性。由于现存[de]资本市场为非有效市场,就造成了在某些情况下,信息披露成本超过信息所带来[de]经济价值,致使管理当局放弃披露部分信息。只有当披露成本较低且信息[de]社会价值大于市场价值时,公司才会愿意披露信息,产生了信息披露[de]经济约束。三是会计信息[de]披露是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相互博弈[de]结果。自愿性披露和强制性披露看上去是一对矛盾[de]概念,但实质上这两种披露方式是有内在联系[de],无论是自愿性披露会计信息还是强制性披露会计信息,都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目标,两者是内在统一[de]。
4 对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方式[de]建议和设想
   近年来,关于我国会计信息披露是采取自愿性披露还是强制性披露,一直众说纷纭。一方面反映了我国会计理论研究[de]百花齐放局面,另一方面也说明了我国会计界关于会计信息披露采用何种方式[de]结论不够完善。笔者认为,自愿性披露与强制性披露这两种观点代表了两种极端情况,它们都很具有说服力,但都不能产生定论,过分地强调单纯地选择哪一种方式,未免有失偏颇。我国[de]会计信息披露方式应朝着自愿性披露与强制性披露相衔接[de]方向发展,而如何寻求两者[de]衔接,如何适度地披露会计信息,则是值得我们关注[de]问题。
4.1 两种方式披露内容[de]有机衔接
  强制性披露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和其他法律、法规[de]要求,必须在财务报告中披露[de]内容;自愿性披露是公认会计原则和其他法律、法规未作要求,而企业自愿披露[de]内容。强制性披露针对[de]是企业诸如上市公告书、财务报告之类[de]“硬信息”;自愿性披露针对[de]是企业诸如良好[de]商业信誉、人力资源等“软信息”,这两种方式披露[de]内容完全可以有机地衔接在一起。
4.2 会计信息披露[de]适度问题
  会计信息披露应把握适度[de]原则。信息披露过度将导致会计信息过量,增加披露成本;信息披露不足将会导致信息短缺,损害投资者[de]利益,因此只有适度地披露会计信息,才能真正地保护投资者[de]利益和兼顾公平与效率。王雄元等以问卷调查[de]方式考查了我国强制性信息披露[de][de]适度问题,指出了适度管制实际上是自愿性信息披露与强制性信息披露[de]有机衔接,是两者在实现资本市场目标过程中[de]均衡,并且进一步论证了适度管制[de]度是客观存在也是可以把握[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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