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电子信用证是国际贸易不断深化与科技飞速发展相结合[de]产物。随着全球贸易竞争[de]日趋激烈和人们对交易效率[de]不断追求,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de]重要地位日益明显。本文探讨了信用证电子化[de]发展历程,以及电子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de]应用和仍需解决[de]问题。 关键词:国际贸易 电子信用证 结算工具 信用证
信用证是国际贸易[de]主要支付手段。信用证在运作过程中,其形式也随着贸易[de]电子化发生着变化:由传统[de]纸质信用证到网上信用证再到电子信用证。电子信用证虽然已经出现了一段时间,但对其概念[de]界定一直都很模糊。很多媒体提到[de]所谓电子信用证,其实质只是网上信用证[de]替代说法。而真正意义上[de]电子信用证可以理解为利用电子手段开展[de]信用证业务,它是集电子开证、电子通知、电子交单、电子审单、电子支付全过程[de]电子化运作,是信用证运作全过程、各环节[de]电子化。电子信用证因其方便、快捷、准确等优点,正逐步成为国际贸易结算[de]新工具。
从运作方式[de]演变看信用证[de]发展历程
信用证从产生之初至今有百余年[de]历史,由于其很好地解决了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de]风险分担问题,促进了国际贸易[de]发展,被誉为国际贸易[de]“生命血液”。
商业信用证 信用证[de]前身大概可以追溯到12世纪,作为一种最简单[de]“商业信用证”,其运作方式是以支付汇票换取所有权单据,这种支付要通过第三方“开证人”进行,开证人充当[de]是中介人角色。银行承担义务[de]现代商业信用证出现于19世纪,最早是芬兰进口商在1840年从巴西进口咖啡豆时使用[de]信用证。在其后不到一个世纪[de]时间里,国际商会制订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该惯例推动和规范了信用证在国际贸易结算中[de]应用。
电开信用证 信用证最初是以纸制、手开、信开等方式运作[de]。20世纪七八十年代,随着通讯技术[de]发展,信用证[de]开证、通知、修改等方式可以通过电报、电话、电传[de]方式进行,被称为电开信用证。 在当代国际贸易由纸制单据向无纸化贸易演变[de]过程中,传统信用证业务[de]单证运作模式受到了很大[de]冲击。随着电子提单等电子单证[de]应用,电子交单和电子审单已提上议事日程。借助于现代网络科技[de]发展,信用证迈开了电子化[de]步伐。
信用证电子化 所谓信用证电子化,就是在网络平台上操作传统纸张信用证。由于国际贸易网上银行在国际有关机构[de]推动下已露端倪,规范电子商务方面[de]法律纷纷出台,早在1989年通过[de]《INCOTERMS 1990》就认可了电子信息传输[de]使用,并在《INCOTERMS2000》中继续认可了电子单证[de]效力。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于1999年起草了《电子贸易和支付统一规则》;2000年,国际商会又对UCP500即《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进行了重新定义和解释,主要是针对适应电子通信技术[de]发展,特别是电子数据交换(EDI)和传真技术间广泛应用所引发[de]国际货物交付、运输、邮递等业务[de]相应变化,做出了明确修订。2002年,国际商会正式发布了《UCP Supplement for Electronic Presentation》 (EUCP1.0,译为“UCP电子交单增补”),用来专门解决电子交单和电子审单问题。此外,各发达国家针对电子单证制定了专门[de]立法修改,使得信用证[de]电子化成为可能,信用证[de]电子化进程迅速展开。 20世纪90年代,通过SWIFT系统进行[de]电开信用证和信用证通知已经得到广泛应用。SWIFT又称为“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是国际银行同业间[de]国际合作组织,即银行专用网络。凡通过 SWIFT 系统开立[de]或通过 SWIFT 通知[de]信用证称为“SWIFT信用证”,它是正式合法[de],是被信用证诸当事人所接受[de]国际通用[de]信用证,其特点是快速、准确、简短、明了和可靠,其费用是电传[de]18%左右,电报[de]2.5%左右,并且格式标准。当前在西欧、北美、南美及亚洲[de]国际贸易市场已广泛地采用 SWIFT,世界各国和地区大多数[de]银行参加了该协会并采用该会电讯业务信息系统,我国大多数专业银行都是其成员。
网上信用证 在互联网应用普及之后,信用证[de]开证和通知也可以通过开放式因特网进行,出现了所谓[de]网上信用证。1999年,一种包括付款与运输流程在内[de]完全电子化信用证运作已在BOLERO.NET网站上操作成功,BOLERO是由总部设在伦敦[de]运输业共同保险机构T. T. CLUB和SWIFT合资成立[de]以互联网为基础,支持国际贸易流程参与各方包括进出口商、银行、保险公司、运输行、承运人、港务机构、海关、检验机构等传输、交换电子单据与数据[de]网络平台。其国际结算环节中[de]各家银行业务人员经授权进入BOLERO中心注册系统,进行开证、通知信用证、审单,并与银行自身电子结算系统连接完成付款清算等系列信用证操作。BOLERO系统通过采用共容性高[de]电子文件标准格式、提出贸易文件[de]定义、遵循EUCP规范等方式,达到实践信用证电子化[de]目的。目前,欧洲、日本、美国[de]一些国际知名银行如花旗银行、汇丰银行、国民西敏寺银行、东京三菱银行、第一劝业银行、三和银行、新加坡华侨银行等均已加入BOLERO系统。 除了BOLERO系统,目前主流[de]电子信用证处理系统还有美国纽约市电子商务公司[de]Tradecard系统、加拿大电子商务公司[de]CCEWeb系统、民间规则性质[de]CMI系统。不同[de]系统各有特色,代表了不同[de]运作模式,对信用证[de]发展带来不同[de]影响。比如,Tradecard系统中[de]信用证几乎被该系统设计[de]其他贸易文件完全取代,而CCEWeb系统还能处理传统[de]纸制单据。
电子信用证 目前,信用证向三个不同方向变化:一是电子信用证与纸质信用证并行不悖,这只是过渡,而非最终结果;二是信用证[de]彻底电子化,局限于外部基础设施及法律层面,其推行上仍有障碍;三是信用证开证主体[de]多元化,这将改变传统信用证银行信用[de]性质,或者也可以理解为传统意义上[de]信用证将被其他形式[de]信用证所逐渐替代,有人称之为信用证[de]涅磐。 在全球信用证电子化[de]过程中,我国政府做出了积极[de]响应。1999年10月1日生效[de]《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书面形式纸制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在内容[de]形式。”这一明文认可了电子单证[de]发行。我国国内银行也紧跟潮流,纷纷加入各种电子贸易结算网络,并开展电子信用证业务。在我国,以电子银行业务领先著称[de]招商银行,于2000年9月在青岛开出了国内第一张网上人民币信用证,到2002年6月底,招商银行已累计开出信用证近2000笔,总金额达25亿元。
国际贸易中[de]电子信用证业务
电子信用证业务[de]实践已在全球国际贸易结算中蓬勃开展,目前,电子信用证业务[de]主体在国际上主要有两类,即各类商业银行和一些电子商务公司。 各类商业银行系统主导[de]电子信用证业务 这类业务[de]一般程序与传统[de]信用证使用程序类似,主要差别在于整个程序[de]电子化。也就是说,买卖双方[de]业务谈判、订单、买卖合同[de]签署等,一般先通过网络EDI系统,结算时由进口商通过网络将电子开证申请书递交开证行,开证行据客户核定[de]授信额度,按申请书内容,向出口商(即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通过银行内部作业系统与外部网络系统[de]接口,将信用证发送给出口商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即通知行)。通知行核对印鉴无误后,将电子信用证转发到出口商[de]电子邮箱。出口商用EDI系统自动审核信用证后,再由EDI系统自动生成全套单据并通过通信网络传送至运输、保险、海关及商检机构等有关部门,并要求这些机构根据信用证[de]内容和实际货物[de]情况出具诸如发票、提单、保险单等电子单据。出口商按照信用证[de]规定装运货物以后,备齐各类电子单据,开出电子汇票,通过通信网络提示议付行付款。议付行 EDI系统按照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将货款垫付给出口商,将电子汇票、货运单据通过电子邮件转发给开证行或其指定[de]付款行索偿。开证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进口商付款后,开证行将各类电子单据转发给进口商,进口商再将电子单据通过网络转发承运商换取货物。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