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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反倾销应诉中“中止协议”[de]应用



增强外贸销售决策[de]确定性

一国根据反倾销调查[de]肯定性终裁而签发[de]反倾销令一经颁布,则每次进口时就需要按裁定[de]倾销幅度预先交纳保证金,而该保证金并非是最终要交纳[de]倾销税,具体数目还要待该国对这些销售进行年度复审后才能确定,因此受反倾销令约束[de]公司在其销售产品之时,并不确切地知道它最终要交纳[de]实际税额。而在中止协议项下[de]进口货物却不必提供保证金,并且调查中止之前任何由于肯定[de]倾销初裁而被暂停[de]进口应该解除,所估算[de]关税押金、保单也应立即退还或解冻。只要中止协议得到遵守便不必对倾销承担责任,所以说在公司进行产品销售[de]数量和价格决策时,中止协议比反倾销令提供了更强[de]确定性。

给予出口商更大[de]回旋余地

因为《反倾销协议》[de]第八条——“价格承诺”第2项规定:除非进口成员方当局对倾销和由该倾销造成损害已作出了初步[de]肯定性判定,否则不得谋求或者接受出口商[de]价格承诺。 根据上述规定,出口商只有在对方国家[de]初裁认定存在倾销行为[de]情况下才有资格提出签订“中止协议”,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一旦出口商面临国外[de]反倾销诉讼时,就马上想寻求“私了”,那就等于无条件投降,在经济上肯定要承受巨大损失。这与经过斗争打成平手,再握手言和大不一样。
即使国外在初栽后与我方签订“中止协议”,终裁却认定我方不存在倾销行为,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也不必担心,因为《反倾销协议》[de]第八条——“价格承诺”第4项规定“在一项承诺被接受[de]条件下,如果出口商希望或者当局作出了决定,则对有关倾销和损害[de]调查仍应善始善终地完成。在此情况下,如果对倾销或损害作出[de]判定是否定[de],则承诺即应自动失效,”
当然对终裁认定存在倾销行为[de]情况在第4项中也作了规定——“在对倾销和损害作出肯定性判定[de]情况下,承诺应按其条件和本协议规定继续下去。”例如在美国对来自乌克兰、俄罗斯、中国、南非[de]定尺碳素钢板[de]反倾销案中,就是在1997年10月24日正式签署了对中方有利[de]中止协议,并且在同一天美国商务部同时公布了俄罗斯、乌克兰、中国、南非四国定尺碳素钢板[de]反倾销调查[de]终裁税率和中止协议。中方应诉企业被裁决17.59%和128.59%[de]高税率。12月2日,美国贸易委员会一致裁决包括中国在内[de]四国输美定尺碳素钢板对美国相关行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从而使中止协议得以生效。

“中止协议”应用注意事项

虽然中止协议有着独特[de]优点,但是事实证明,尤其在涉及市场经济国家[de]案件仍然不常使用,仅供在特别敏感[de]案件中采用,这源于三个方面:
国外对“中止协议”[de]使用[de]控制较严,并不愿意过多[de]使用“中止协议”。如美国国会认为,“中止是一种例外行为,不应该成为处理反倾销案件通常采用[de]方法,只有当中止确实能符合公众或受影响[de]国内产业[de]利益,并巨对协议有切实可行监督办法,调查才可以在最终裁决以前中止”。同时还要求,达成[de]协议不得采用数量限制[de]形式;协议要与出口公司签订而非出口国政府,还要求这些公司产品,累计占几乎所有[de]一国输美[de]该类产品出口。由此可见,行政部门中止调查[de]权力范围是十分狭窄[de]。只是在1988年[de]综合贸易与竞争法案通过后,才允许对非市场经济国家[de]反倾销调查案,可以经签订限制出口数量[de]协议而中止,这个协议是同外国政府而非出口产品[de]各个公司签订[de]。例如在蜂蜜案中我方曾多次提出用签订中止协议方式停止反倾销调查,但美方都没有接受;由于我国国内出口商对“中止协议”研究不多,对它[de]独特[de]优点认识不足;由于在中止协议项下,通常对公司[de]产品售价要求有一个最低限价,并且对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通常还要接受数量和价格[de]双重限制,这大大降低了公司进行公平竞争[de]能力,这也导致在我国[de]反倾销应诉中采用“中止协议”[de]极少。
尽管中止协议不应该成为解决反倾销[de]优先使用[de]方法,但是由于某些反倾销案[de]复杂性和中止协议自身所具有[de]特点,中止协议这一程序在解决难度较大、利益关系复杂和政治上敏感[de]案件中起着非常有效[de]作用。基于以上[de]分析,我国在反倾销应诉中应酌情采用“中止协议”,特别是在胜诉把握很小[de]案件中更应积极采用,充分发挥“中止协议”在反倾销应诉中[de]作用,最大程度[de]维护自己[de]利益。

参考文献:
1.王佑斌.中止协议在反倾销诉讼中[de]应用.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报[J], 2002(7)
2.邵桂兰,胡家强.如何认知和运用反倾销[de]“承诺”规则.江苏商论[J],2002(4)
3.王亚星.浅谈当前我国对外反倾销[de]应诉策略.国际经贸探索[J], 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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