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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对房地产市场[de]经济效应分析


从长期来看,由于我国住宅[de]需求弹性小于住宅[de]供给弹性,势必造成一是住宅[de]价格会由需求拉动上涨,二是建设住宅[de]任何成本,都要进入房屋[de]价格。进入房价[de]有:一是建筑商[de]建设成本和利润,二是政府[de]各种税费,三是房地产商要承担[de]本来应当由政府配套[de]道路、供排水、学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四是高昂[de]土地价格。所有[de]国家本来想控制房屋需求和产出所增加对房地产[de]税费,如土地增值税[de]税负必然要转嫁给购买者,从而加重住宅需求者[de]负担。在目前情况下,还有不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子,住房保障制度也还很不到位,一旦引起房价上涨,势必就会使相关弱势群体居住状况更趋恶化。
二、 土地增值税[de]市场规模效应
1.对房地产市场商品供给[de]影响:调节房地产企业合理收益,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房地产行业开发投资额之所以连年高速增长,其中主要一个原因是房地产行业存在高额、超常利润,土地[de]增值令房地产项目的利润远远高于其他行业。但与此同时,与房地产行业[de]高利润形成鲜明对比[de]是房地产税收并未呈现高涨势头,如2004年房地产企业经营税金及附加仅占房地产企业经营收入[de]3.1%,国家未能从蓬勃发展[de]房地产行业中取得应有[de]利益。
涨价归公应是政府管理房地产市场[de]政策目标之一,也体现政策制定者参与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并从中获取利益[de]思想意志。首先,按照社会公平原则,土地[de]自然涨价或地租[de]自然增值完全是不劳而获[de]利益,因此地主无权独自占有这一好处,否则,有悖于社会正义,有失社会公平。其次,按照贡献原则,地价[de]增加是因人口增加、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等社会经济因素所致,是社会之全体施与[de]贡献,因此而带来[de]地租增加必然归于社会全体。第三,按照公共利益原则。将土地涨价部分予以归公,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并用之兴办各种公益事业,提高社会全体公民[de]福利水平和生活水准。课征土地增值税[de]目的就在于使土地自然涨价全部归公,做到地尽其利,地利共享,规范土地、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合理调节土地增值收益,维护国家权益,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随着经济持续繁荣,以及城市化步伐加快,土地增值惊人。于是,不少开发商都在圈地囤地。尽管国家规定拿到地后两年内不开发,国家有权收回,但由于一些开发商和地方政府[de]亲密关系,这一规定执行情况并不完满。而一旦强制征收土地增值税,不但影响开发商[de]收益预期,而且会对开发商[de]资金链产生压力,这将逼迫他们加大开发力度,增加房源,一定程度上改善供求关系。
因此,可以预测,在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之后,房地产商既要考虑行业竞争对价格形成[de]市场限制,又要考虑增值幅度过高引起[de]税收负担,将更加理性地确定行业和企业利润,进而对房地产市场商品供给[de]宏观控制起到积极作用。
2.对房地产市场商品需求[de]影响:抑止炒买炒卖房地产[de]投机行为,使个人消费趋于理性。
土地增值税在抑制投机、减少和避免出现房地产经济泡沫方面具有不可或缺[de]作用。房地产市场是一个极易孳生投机现象[de]领域,虽然投机行为可以看作是繁荣房地产市场[de]润滑剂,但从现有实际情况看,不仅仅为购房置业而是带有投资动机[de]消费者逐渐增加,这其中不乏有一些人只是为投机而来。这种现象在北京、上海房地产市场表现得较为明显,尤其是购买高档商品房者大部分是港台人士以及江浙人士,他们购房[de]目的大都不是用于居住而是投机,一手进、一手出,待价而沽。这部分购房者与房产商、代理商[de]互动,便会向市场发出错位信号,可能恶化不合理[de]商品房供给结构,导致房价全面上升,给国民经济发展带来负面效应。而土地增值税[de]纳税人不仅有从事房地产开发[de]企业,同时也包括所有转让房地产取得超常利润[de]个人,但对公民个人转让自有普通住宅及个人因工作调动或者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5年以上[de]住房[de]进行免税。土地增值税税制[de]设计明确显示出其抑制投机[de]功能,与之前强调实施[de]房地产转让征收营业税相比,能够更有效地控制价格涨幅,降低转让者[de]利润空间,削弱转让者[de]投机需求。
三、土地增值税[de]市场结构效应
土地增值税将促使房地产企业投资结构趋于合理。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结构不尽合理,并且已成为影响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de]重要因素。比如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秘书长顾云昌认为:要使中国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必须调整包括房地产产品、市场、产业和布局结构。其中对于房地产市场产品结构而言,比较一致[de]看法就是“应该大量发展经济适用型[de]普通住宅和一定比例[de]商业设施,对于别墅、高档公寓、写字楼应当严加限制”。而当前受利益机制[de]驱动,商品房供给结构[de]突出矛盾是:高档商品房供给量偏大,而中低档商品房供给不足。
土地增值税中[de]税收优惠条件[de]设定将有利于引导房地产企业合理调整投资开发结构。按照土地增值税条例[de]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其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免征土地增值税。这将抑制高档商品房[de]盲目开发,引导房地产商开发普通住宅、微利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合理调整商品房[de]供给结构,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特别是中低收入水平消费者[de]需要,对房地产市场[de]整体价格产生有利影响。房地产业也只有选择这一消费主体作为自己[de]服务方向,才能得以持续健康发展。
土地增值税正式开征后,将调节转让房地产[de]过高收益,抑制房地产[de]投机、牟取暴利行为,平衡房价,正确引导房地产投资开发方向,保护从事正常房地产开发[de]房地产商[de]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市场[de]健康发展,此为正效应。当然,土地增值税开征后会引起房地产价格继续上升,会使一些行业成本费用大幅增加,特别是如果征管各项配套措施不到位[de]话,开发商在20%左右[de]范围内做大成本[de]可能性比较大,若开发商能在提价[de]同时将成本做上去,会进一步削弱土地增值税应有[de]效应,此为负效应。所以在开征土地增值税[de]同时,国家应继续采取科学[de]宏观调控政策,从而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实现国家总体[de]经济[de]发展方针,“房地产业是我国现阶段重要[de]支柱产业和消费热点,既要坚定不移[de]解决其发展中[de]突出问题,又要坚定不移[de]促进其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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