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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de]经济学分析
周绍金          5-19
◣◣◣腐败[de]经济学分析◢◢◢
 内容提要:文章从经济学[de]角度去分析腐败,把腐败作为一种经营活动来进行分析,为腐败给出了一个经济学定义。文章认为,由于权力[de]可交换性及其需求与供给[de]无弹性,决定了权力总是倾向腐败,从而形成一个公权与私利交换[de]市场可能;根据“经济人”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分析,可以认定官员也是“经济人”,也面临着选择,让公权与私利[de]交换具备了主体;通过对腐败[de]成本、权力运行[de]制度及运行过程中普遍存在[de]信息不对称等情况[de]分析,认为这些构成了腐败产生[de]诱导性因素。文章进而分析了腐败对经济[de]危害,如阻碍经济发展、影响贫困治理、造成潜在[de]社会资源[de]浪费和损失、造成政府信誉[de]丧失、增加信用交易成本等。文章最后提出了抑制腐败[de]经济学对策:一是建立良好[de]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降低腐败交易[de]市场空间,让官员“不能腐”;二是增加对官员[de]激励因素,降低腐败主体进行腐败交易[de]主动性,让官员“不愿腐”;三是完善对腐败官员[de]惩罚性机制,加大打击力度,减少腐败黑数,增加腐败交易[de]成本,让官员“不敢腐”。

      关键词:腐败  经济学  分析

      当前,腐败已成为我国不正之风[de]焦点,严重影响着改革[de]进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de]建立和完善。如何有效地治理腐败,是全国上下极为关注[de]重大社会问题。约翰.梅纳德.凯恩斯指出:“经济学理论并没有提供一套立即可用[de]完整结论。它不是一种教条,只是一种方法、一种心灵[de]器官、一种思维[de]技巧,帮助拥有他[de]人得出正确[de]结论。”[1]对腐败问题进行经济学[de]考察和分析,或许会给我们提供一些有益[de]启示。

      一、腐败[de]经济学定义

      什么是腐败?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腐败是指国家官员为了谋取个人私利而违反公认准则[de]行为。”[2]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腐败定义为,腐败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de]利益。一个更为广义[de]定义是:腐败乃是通过关系而有意识地不遵从,以图从该行为中为个人或相关[de]个体谋取利益。国际透明组织对腐败含义[de]解释是,公共部门中官员[de]行为,不论是从事政治事务[de]官员,还是行政管理[de]公务员,他们通过错误地使用公众委托给他们[de]权力,使他们自己或亲近于他们[de]人不正当地和非法地富裕起来。迈克尔·约翰逊采用广义[de]腐败定义,认为腐败是指对公共角色或资源[de]滥用,或公私部门对政治影响力量[de]不合法[de]使用形式。戴维·H.白利认为,腐败一词意味着不正当地使用权威以得到个人利惠,这种利惠不一定是金钱。我国[de]一些学者认为:“腐败是党和国家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从而违反当时社会公认[de]纪律、法律和道德规范,并形成一定社会危害[de]一种畸型[de]政治行为和政治现象。”[3]

      这些从政治、法律和道德层面[de]研究结论,是从权力[de]运行角度去探讨腐败问题,把腐败仅看成公共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偏离了应有[de]作用方向,违背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de]现象,给人一种雾里看花[de]感觉。正如一位政治学者所说,权力是一种使人产生神秘感[de]东西,是一种充满魔力[de]社会现象。[4]

      如果从经济角度去研究,把腐败看作一种经济活动,一种用公权谋私利[de]经济活动[de]话,许多东西就会豁然开朗。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来定义腐败:腐败就是官员或官僚集团利用公共权力谋求私利[de]一种经营活动,他们总是期望以最低[de]成本做最大[de]买卖,获得最大[de]收益。可以为腐败者或腐败集团设计一个计算和思考[de]过程:投入是多少,带来[de]收益又是多少,最希望达到[de]目标就是拿出去少一点,拿回来多一点。

      二、腐败成因[de]经济学分析

      我们既然把腐败看着一种经营活动,一种公权与私利交换[de]活动,那就让我们来剖析三个问题:一是有市场可能吗,即公权可能与私利交换吗;二是作为公权主体,官员会拿公权去谋求私利吗;三是利用公权谋得到私利吗。

      (一)腐败交易[5][de]市场可能:权力总是倾向腐败

      如今,腐败是重要[de]新闻内容。当我们打开电视或翻开报纸收看黄金时段[de]新闻报道时,我们可能被大量[de]有关腐败[de]报道弄得头昏眼花。为什么腐败如此泛滥呢?这正是我们在这一部分要讨论[de]问题。

      权力倾向腐败,是一种普遍[de]社会现象。法国政治学家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de]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de]定理。”[6]英国历史学家约翰.阿克顿也曾指出,绝对[de]权力必然产生绝对[de]腐败。卡洛斯·艾伯特·罗赞斯基指出:“腐败是一种所有社会都出现[de]症状,它既可见于最庞大[de]上层建筑,也可在最微小[de]团体中找到痕迹。”[7]权力与腐败,犹如月光下人与其影子,凡权力所在之处,腐败必定形影不离。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de]权力倾向于绝对[de]腐败,这可以从权力[de]交换性和供求特点得到证明。

      1、权力是一种可交换[de]社会资源

      权力是什么呢?德国[de]马克斯·韦伯认为“权力是某种社会关系中一个行动者将处于不顾反对而贯彻自己意志[de]概率,不管这种概率所依据[de]基础是什么。”[8]美国[de]一个学者则表达了这样[de]看法,“对于权力,我[de]直接看法是这样[de]:在A能使B做本来不愿做[de]事情这个范围内,A对B拥有权力。”[9] R.H.陶奈认为,权力可以被定义为一个人(或一群人)按照他所愿意[de]方式去改变他人或群体[de]行为以及防止他自己[de]行为按照他所不愿意[de]方式被改变[de]能力。可以说,权力意味着一种对其他人[de]一定强制、支配和控制,意味着掌权者[de]行为相对于其所作用对象[de]优位。英国著名[de]社会学家帕森斯认为:“权力关系也存在互惠关系[de]可能性。”[10]因此,权力从来就是不够分配[de]紧俏品,古往今来不知有多少人向往它,觊觎它,为了它拼得死去活来。

      权力[de]可交换性,是指权力作为一种外在型[de]能力,可以在一定[de]条件下,通过权力主体[de]更换而发生转换。权力主体所拥有[de]权力,是外在于自己[de]利益,当他履行相应公共职务时,他就有权力,当他离开这一职务时,则会丧失权力。这就是民间常说[de]“有权不用,过期作废”。当权力主体拥有权力时,他就能“一呼百应”;当他离开了权力,就会“风光不在”了,这会让权力主体产生强烈[de]失落感,从而导致权力[de]异化,就是指权力主体把自己所掌握[de]权力作为“商品”用以交换私利,即权力腐败。

      2、权力[de]需求与供给[de]无弹性

      从普遍意义上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任何市场[de]发展壮大都由需求所决定。由于权力具有凌驾于社会之上以及一定[de]职责范围内具有绝对[de]支配力[de]特征,一方面使得人们向往权力,追求权力,对权力产生了强烈[de]需求;另一方面,代行公共权力[de]人,也容易被权力所具有[de]特征所迷惑,容易把人民[de]权力当成他自己私有[de]东西,并凭借着手中[de]权力进行权钱交易,将他人财产和公共财产据为私有。通过对公共权力[de]不合理使用来满足人们对权力[de]需求。

      我国长期计划经济体制[de]影响,及我国传统思想和我国[de]社会制度,都导致党领导下[de]政府成为权力垄断主体。而一个公职人员在一定时期内拥有[de]权力是一定[de],权限是一定[de]。出于理性他为获取更多、更高[de]个人利益,必将权力“价格化”。价格随用权对象[de]不同是变化[de],而权力拥有者又是一定[de]。这就形成了权力供给[de]零弹性。面对这种情况,“经济人”必然会扩大权限或提高“价格”,同时对于权力效益[de]需求者来说只要价格在其承受范围内(一般以边际成本成本=边际收益为限)则不会顾及其高低,而权力所有者也抓住权力需求者这一心理,更多为自己创造获取有价值事物[de]机会,从而使腐败[de]产生成为了必然。

      (二)腐败交易主体分析:官员也是“经济人”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性善和性恶[de]争论,但无论哪派都认为存在抽象[de]普遍[de]人性。无论是信奉性善还是性恶,大家都普遍认为,政府是超越一切私利之上、专求社会福利[de]超然组织,政治家和政府官员都是大公无私[de]圣人,是以促进公共利益为惟一目的[de]“公共人”。但实际是否是这样呢?现实中以人性善为假设而构建[de]权力运行机制由于过于信赖人[de]自律,由于严重脱离自利人性[de]现实,为腐败提供了丰富[de]物质基础,以至于腐败情形泛滥。

      1、“经济人”理论简述

      现代生物学证明,生物[de]本性是自利[de],否则无法在自然[de]残酷选择中生存下来。人作为生物[de]一部分,更是经历了无数[de]自然选择才进化到今天[de]人类。因此,人[de]原始本性即其自然[de]生物性,必定是自利[de],人总是为自己着想、力图追求自己欲望[de]实现。建立在这一基础上[de]“经济人”理论成为了西方经济学大厦[de]理论基石。这一理论认为,人类存在着尽可能增加自身利益[de]意愿,“经济人”就是指个人以追求个人利益[de]最大化或以极大化[de]个人[de]效用作为做事最基本动机[de]人。正如亚当.斯密所说:“每个人都在力图应用他[de]资本,来使其生产品得到最大[de]价值。一般来说,他并不企图增进公共福利,也不知道他所增进[de]公共福利是多少。他所追求[de]仅仅是个人[de]安乐,仅仅是他个人[de]利益。在这样做时,有一只看不见[de]手引导他去促进一种目标,而这种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de]东西。”[11]经济人理论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de]内涵:一是人[de]自利性,即每个人都要为自己打算,总是在追求自己认为有价值[de]东西。这种价值物,只要是个人觉得值得追求[de],既可以是物质利益,也可以是非物质利益。二是利益最大化原则,即人们总是寻求对自身利益[de]最大程度满足。经济人能够通过成本—收益分析,权衡比较每种方案[de]利弊得失,采取最有利[de]行动,从而实现自身利益[de]最大化。三是人[de]理性假定,即人具有理性[de]知识和计算能力,能够收集必要[de]信息,对备选方案进行比较,会做出能更好地满足自身偏好[de]选择。

      在经济人[de]适用范围上,公共选择学派对其发展有了重大突破,把“经济人”假设应用于政治领域,认为个人在政治活动和集体选择过程中,同样追求[de]是利益和效用[de]最大化。公共选择学派[de]代表人物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指出,没有理由相信,同一个人,在私人领域或经济活动中,追求个人利益及其最大化,而到了公共领域,或政治活动中则追求公共利益及社会利益[de]最大化。同样,由政治家和行政官员所组成[de]政府也是具有个人利益[de]组织。公共选择理论将“经济人”理论推广到政治领域,使我们可以很好[de]解释官员腐败现象。由于公共决策者[de]“经济人”特性,政策过程中,追求自己利益最大化[de]动机驱使他们制定出利己[de]政策,导致腐败现象[de]产生。

      最近,一个对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de]调查显示,“理性经济人”是领导干部[de]基本人性特征。[12]干部队伍为崇高理想奋斗[de]思想相对淡薄了,其人生价值观有较强[de]功利化倾向。如急功近利[de]思想,不考虑实际需要和效果搞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等做法;或者在遭受挫折情况下,变得不思进取,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甚至专为小集团利益和个人利益作打算等等。例如,66.6%[de]人认为自己[de]班子是“绩效型班子”。如果自己主抓[de]工业园项目,而该项目列入国家调控[de]对象,那么,真正愿意清理[de]只占30.6%,甚至有11.1%[de]人选择“为了当地经济甘冒风险也要继续搞下去”。而其下级认为他们[de]这一倾向更强烈,即愿意清理[de]只占14.3%,甘冒风险做下去[de]占28.6%。作风问题中最大[de]是形式主义,占53.8%,功利主义为30.8%,如果认真分析一下,就会发现,形式主义是做给人看[de],实质上还是功利主义。

      2、官员面临选择

      一个社会无论有多少资源,总是有一个有限[de]量,相对于人们[de]无限欲望而言,资源量总是有限[de],不足[de],这就是经济学家所说[de]“稀缺性”,稀缺性决定了每一个社会和个人必须作出选择。选择就是要实现有限资源下[de]最大化。在按照这种思路做出选择时,人们往往把收入最大化、利润最大化,或者其他利益[de]最大化作为目标,官员也不例外,他也面临选择:一是公共决策与官员自身利益[de]选择,二是腐败与廉洁[de]选择。

      公共决策与官员[de]私人利益之间存在着矛盾。一方面,公共决策越正确、越及时,组织[de]利益越大,作为这个组织[de]掌权人所分享[de]收益也相应越大,不仅如此,官员还可以从中获得比一般成员更高更大[de]收益(或效用),如对官员政绩[de]物质奖励、职位[de]晋升等。相反,公共决策[de]效果越差,官员[de]损失也许比组织内[de]其他成员更大。这是矛盾[de]同一性。另一方面,公共决策与官员[de]私人利益之间又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源于公共决策[de]组织成本和收益与官员[de]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存在着差异和背离。并非每一公共决策都能同时实现公共组织[de]收益和具体决策人[de]收益最大化,因此便存在组织机构与官员两个不同[de]目标:组织收益最大化和官员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缺乏有效[de]监督[de]情形下,官员会利用其手中[de]权力,根据其自身利益最大化[de]目标来做公共政策抉择,这种抉择有可能以牺牲组织机构[de]目标为代价。在官员[de]行动中有两种表现方式:一是具体决策人[de]偷懒动机和搭便车行为,这属于失职或渎职范畴;二是具体决策人利用职权之便直接为自己谋私利,其方式包括侵吞公共财产和利益以及收受贿赂等,这便是腐败了。

      当公共利益与官员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就会出现腐败机会或诱因,即官员滥用公共权力为个人或集团谋取利益。当出现腐败机会或诱因时,官员通常有两种选择:腐败或是廉洁。如果代理人选择廉洁,他将得到相应[de]报酬,包括即期收入和未来[de]预期收入,加上作为一个廉洁官员[de]道德满足感。即期收入包括官员[de]工资、津贴和奖金等收入,预期收入包括住房、养老金、医疗保险等。道德满足感是一种效用函数,它与官员本人[de]思想品质及社会责任感有关,也与社会风气和社会赞誉有关。对于那些具有高度“为人民服务”思想、利他型[de]官员来说,他们可能在腐败问题上[de]立场十分坚定,这样他们道德满足感[de]效用函数就很大,甚至可能是无穷大。

      如果官员选择腐败,他获得直接贿赂收入,但是他将为此付出各种成本。腐败[de]成本主要包括两个部分:显性成本和隐性成本。显性成本指[de]主要是腐败[de]直接投入;隐性成本由多种因素决定,包括法律处置成本(法律成本)、经济处罚程度(经济成本)、精神或名誉损失(精神成本)、未来收益损失(养老金、住房和医疗保险等),以及贪污受贿所付出[de]道德代价。他[de]效用函数比较复杂,存在两种可能[de]结果,这取决于被查处[de]概率和逃避[de]概率。

      无论官员选择什么,都是基于自己条件所做出[de]理性选择。腐败是否是一种经济理性选择呢?答案是肯定[de]。首先,腐败是理性行为。我们经常在电视和报纸上看到那些身陷囹圄[de]腐败分子痛心疾首地说,自己一时糊涂,做了错事,现在追悔莫及,然后就对着镜头挤眼泪。腐败分子[de]这番表白即是说他们从事腐败勾当是一时失去理智[de]感情冲动,不是理性行为。经济学[de]常识告诉我们他们还象在台上用大话诓老百姓一样对我们说谎。选择腐败或放弃腐败是在约束条件和风险偏好既定[de]情况下个人[de]绝对理性行为。对一个人来说这是人生[de]很大[de]抉择,不可能靠一时冲动来决定。其实,他今天选择说谎也是理性行为,因为他试图使自己[de]腐败成本——惩罚最小化。实际上,腐败是一系列苦心经营[de]商业活动,每一步都存在获利与风险[de]计较,如果稍有不慎,就会蚀本,甚至埋下祸根。

      (三)腐败产生[de]诱导性因素:成本、制度和信息

      是否是有了腐败交易[de]市场可能和交易主体,就会产生腐败呢?答案是否定[de]。如果公共权力行使过程中信息公开、透明,如果制度健全,监督到位,以至于腐败[de]成本很高,或者说腐败[de]收益为零,甚至是负数,谁会腐败?因此,我们有必要来讨论腐败产生[de]诱导性因素。

      1、腐败[de]成本

      按照经济学理论,任何经营活动都是在一定成本水平上进行[de],成本水平[de]高低对经营主体盈亏有直接[de]影响,成本成为经营主体进行经济决策时需要考虑[de]重要因素。正如约翰.莫里斯.克拉克指出:“如果学生能在经济学课程中真正理解成本以及成本[de]所有各个方面,那么,这门课程就算取得了真正[de]成功。”[13]腐败作为一种经济活动,它和其他经济活动一样有着严格[de]成本计算过程。让我们对当前腐败成本进行考察、分析和研究:

      一是预付成本。预付成本指为了取得腐败权预支出去[de]成本。如,跑官买官[de]费用、阿谀奉承付出[de]精力和遭受[de]精神损失。预付成本是腐败收益[de]底线,即经济意义上[de]盈亏点。随着预付成本[de]上升,腐败[de]收益曲线上移,腐败程度相应加深。目前,腐败案件[de]案值不断提高与腐败[de]预付成本上升有一定关系。

      二是直接成本。从我国实际情况看,腐败[de]直接成本是很小[de]。腐败者在实施腐败活动中,往往只要付出很少一点精力,如打个电话、当面交办、批个字条或伪造账册等就可以获得利益;有时也可能要付出点联络费用以疏通关节,如请人吃饭、送点礼品、礼金等,但这些费用也有可能是公款支付[de]。当然作为社会为此付出[de]成本则是十分巨大[de]。从我国情况看,腐败行为者付出[de]直接成本主要是劳力、精力。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转轨时期,体制[de]不完善,机制、法制[de]不健全,监督制约[de]薄弱,使腐败机会很多,腐败者实施腐败行为,并不需要花费很大[de]精力、劳力。

      三是交易成本。交易成本即腐败分子把权力变成个人财产所要支付[de]成本。这一成本[de]高低与制度漏洞和权力交易市场[de]发育两个因素相关。目前,制度[de]漏洞较多,寻租机会也多,降低了交易成本。权力交易[de]市场发育对交易成本起决定作用。改革开放前基本没有权力[de]交易市场,权力交易[de]成本很高,腐败难以成交,因此腐败现象很少。现在,权力交易市场发育非常成熟。交易渠道、价格形成、信息传递都形成了“制度化”流程,所以,腐败[de]交易成本大大降低,这是腐败普遍化[de]另一个原因。

      四是机会成本。当前,我国腐败[de]机会成本是很少[de],有[de]甚至为零。能够从事腐败[de]一般都是掌握有一定公权[de]公职人员,这些人员[de]收入一般是相对固定[de],按照统一[de]规定发放[de],而且从目前情况看收入并不高,即使其因腐败而被查处,受到[de]经济损失并不大。假如其从事某种腐败活动,所花费在这方面[de]时间、精力和资金等这些资源即使全部花在本职工作上,其收入基本不会有增加。如果用于其他合法守纪活动,也由于有种种限制,如机关干部不得领取兼职报酬;领导干部不得个人经商、办企业;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因而其所得到[de]纯收益也是微乎其微[de]。而从事腐败活动,则回报往往是十分丰厚[de]。

      五是风险成本。风险成本是腐败败露得到[de]惩罚。目前,我国腐败[de]受惩成本是不高[de]。首先是财产罚很少,考虑给出路比较多,使腐败者政治损失经济补。其次是生命刑、自由刑偏轻。第三是名誉和精神上[de]处罚过轻。对腐败行为者[de]揭露和曝光一般都要经过有关部门许可,所以,除了一些惊天大案、官职高、问题严重[de]案子外,绝大多数腐败者[de]腐败行为都不见诸新闻媒体,绝大多数腐败者[de]名誉损失仅限于很小[de]范围。

      即使这样,腐败[de]成本能否真正成为现实[de]成本还要取决于腐败现象被发现受到惩处[de]概率。美国耶鲁大学政治学和法学教授,蜚声国际[de]腐败问题专家苏珊·罗斯·艾克曼女士认为,在所有[de]腐败交易中,官员实际被抓获[de]可能性可能还远远低于三分之一。陈武明在《路在何方》中说:“为什么这些人(指腐败分子)会那么大胆,不吸取教训,继续搞腐败,难道他们不怕坐牢,杀头,遭法律[de]严惩?我想,一个主要[de]原因是他们心存侥幸心理,认为现在搞腐败[de]人多,但被查处[de]人少,他们不一定会被发现被查处。这个情况确实是存在[de],现在被揭露[de]腐败分子,只是其中[de]一部分,还有相当一部分腐败分子没有被查处。”“理论界把没有被查处[de]这一部分腐败分子称为腐败黑数。”“有专家估计,中国[de]腐败黑数至少为80%,也有[de]认为被查处[de]只占0.0625概率。”陈武明认为“如此低[de]查处概率,意味着腐败有非常低[de]风险率和非常高[de]成功率。”[14]所以,在我国,虽然对少数腐败者而言,付出[de]成本是很高[de],如有[de]不但被追回了腐败所得,而且失去了自由,被判刑,甚至失去了生命,被处决。但也有更多[de]腐败者所付出[de]成本是非常有限[de],也就是说从事腐败活动[de]风险是比较小[de]。目前存在腐败产生率总是高于“死亡率”,腐败问题蔓延发展势头总是难以遏制,一些腐败分子前仆后继,其主要原因恐怕还在于腐败[de]成本明显偏低,而腐败[de]收益则较高,与巨大[de]收益相比成本微乎其微,特别是社会上“丢了党票,抱了金娃”、“一人坐牢,全家享福”、“亏了我一人,幸福几代人”等现象[de]存在,更助长了一些人[de]这种心理。于是“饿死胆小[de],撑死胆大[de]”这句话,会被一些有风险偏好[de]人奉为至理名言,而前赴后继在实施腐败行为时更加胆大妄为。这就是中国[de]腐败分子越杀越多[de]经济学解释。

      2、腐败与制度

      最近,《求是》杂志发表中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de]文章,认为必须从源头上拓宽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为此,必须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因为制度建设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de]重要途径。制度为什么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de]重要途径?因为人们对事前[de]决策总取决于对事后[de]预期,只有预期某种行为能给他带来正收益,他才会选择做某件事。那么,又是什么在决定一个人[de]事后预期呢?正是制度,而且制度提供[de]是一个稳定[de]事后预期。制度通过设定各种“成文法”以及保证这些“成文法”一定能被实施[de]配套手段,明确地传达给人们这样[de]信息:什么样[de]行为选择将一定导致什么样[de]后果。由此,也区别出了制度[de]优劣。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de]:“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5]

      我们假设这样一种情况,一个位高权重[de]官员面对不法商人[de]行贿,他选择受贿还是不受贿,取决于他[de]预期。如果他预期,在既有[de]制度下面,一旦受贿,被查处[de]可能性很小;即使被查处,惩治[de]可能性也很小;即使被惩治,惩治[de]力度也非常小,小到远低于受贿带来[de]收益,那么,他[de]事前决策就是选择受贿。而相反,如果他预期在既有[de]制度下,一旦受贿,被查处[de]可能性非常大,一旦查处就将被惩治,而且惩治力度也非常大,远超过他受贿所带来[de]私人收益,这样一来,他事前[de]决策就将是选择不受贿。因此,吴官正同志提出,要使得腐败分子“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追悔莫及”,[16]相信对于所有[de]官员都具有震慑作用。其效果必然是,有人即便想要腐败,也会因为考虑到后果之严重而不敢腐败。

      制度[de]功能除了通过给人们稳定[de]事后预期从而决定官员[de]行为选择之外,还决定了相对人[de]行为选择。经济学认为,现代经济增长除了资源性因素之外,还取决于制度安排。更具体地说,如果在某种制度安排下,个人报酬是根据他将自身[de]资源禀赋投入生产性领域[de]程度与贡献来决定,那么,所有人都愿意进行“生产性努力”,经济绩效也就会很好,经济增长也才有制度保障。相反,如果在某种制度安排下,个人报酬与其在生产领域投入[de]资源和贡献不相匹配,辛苦劳动与合法经营获利很少甚至无利可图,而通过不法行为与官商勾结却可以大发横财,这种制度会导致一种反向激励:即鼓励个人或组织将资源与精力投向“分配性努力”:不是试图通过努力做大蛋糕去获得更多收益,而是把资源与精力用于争取在已有[de]“蛋糕”中划出更大[de]一块,这样[de]结果是必将形成腐败[de]文化氛围,即不腐败者不得食,或者说是不腐败者不好食,必将形成经济增长停滞甚至倒退[de]局面。

      3、信息不对称与腐败

      传统[de]经济学分析依靠“完全信息”[de]假设条件。该假设条件意味着市场可以向每个经济主体提供他决策时所需要[de]全部信息,把信息问题从经济学中排除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信息[de]不完全性是普遍存在[de]。从这个角度考察腐败问题,可以认为腐败是官员与其相对人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基础上[de]博弈行为。

      随着经济[de]发展和社会[de]进步,大家越来越意识到,社会信息化对社会生活产生[de]影响越来越广泛而深远,大到国家[de]政治生活,小到人们[de]日常生活,无时无处不体现着信息化[de]力量,人类社会对信息[de]依赖与日俱增。信息作为一种生产要素投入[de]增加,大大节约了能源和其他物质原料,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导致信息资源观与信息财富观[de]确立。申农认为,信息是使不确定性消除[de]某种东西。信息是决策[de]基础,是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有效控制[de]依据,各个利益主体为了消除自身决策[de]不确定性,实现自身利益[de]最大化,就必然要围绕信息[de]获取、控制、开发与利用展开激烈[de]竞争。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意味着谁拥有信息,谁拥有比他人多[de]信息,谁就拥有比他人更多[de]资源或财富。

      根据信息经济学理论,信息不对称是指行为参与者对特定信息[de]拥有是不相等[de],有些参与人比另一些参与人拥有更多[de]信息,而且这种信息分布状态是已知[de]。这种对相关信息占有[de]不对称状况导致在交易完成前后分别发生“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所谓“逆向选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de]条件下,参与交易或交往[de]一方可能隐藏自己[de]私有信息,反而提供不真实[de]信息以谋求增加自己[de]利益,但是这种行为却损害到另一方[de]利益。至于“道德风险”是指在信息不对称[de]情况下,参与交易[de]一方在双方合约签订之后才会作出某种选择,如果合约当中所隐含[de]激励设计不佳,或是没有充分考虑到信息不足[de]缺陷,极可能引起参与交易[de]一方利用合约激励机制中[de]不完善之处选择对自身有利[de]“机会主义行为”,使另一方利益受损。“道德风险”[de]具体表现形式可分为三类:一是私下改变合约,不按合约中规定[de]项目执行;二是隐瞒合约执行结果,逃避所应承担[de]义务;三是在履行合约时不负责任,不努力工作,造成损失。

      通过以上[de]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信息是一种资源。从人是经济人[de]观点出发,如果我们承认人[de]行为是符合理性[de]话,那么,人们一旦拥有或掌握某种资源或优势,就会想方设法让它发挥最大[de]效益。然而这种优势是一柄双刃剑,在委托代理关系[de]运行中,谁拥有[de]信息多,谁就在委托代理契约及其执行中拥有实施腐败行为[de]潜在优势,可是腐败者要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还需要制度不健全和监督与查处不力[de]外部条件,才有可能获取不正当[de]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具体地说,信息优势者,一方面可能利用信息优势,巧妙地利用信息[de]时间与内容[de]价值,对信息进行筛选和改变信息传递[de]流向、时间等手段,传递给信息[de]需求者,损害公共利益,以获取个人私利;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信息优势,避开自身利益风险,在委托代理关系中,就可能出现机会行为,实现代理人利益[de]最大化;在多层代理关系中,就可能产生委托人与代理人[de]共同腐败。

      信息经济学理论告诉我们,信息[de]不对称主要表现在信息[de]时间和内容[de]不对称。从信息[de]时间看,信息有时效性,官员可以一方面尽可能早[de]收集到有价值[de]信息,同时尽量少向外界公开信息或推迟向外界公开,以增强自身信息优势,另一方面官员可以控制信息传递[de]时间。从信息[de]内容看,信息是有价值[de],但是价值是有针对性[de],不同[de]人因自身[de]知识和需要不同而有不同[de]价值。因此,官员利用信息腐败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来实现:一是信息筛选途径。从信息[de]流向看,这里存在着两个方面[de]信息不对称,即决策层流向执行层[de]信息存在着不对称和执行层流向决策层[de]信息存在着不对称。官员可以只选择对自己有利[de]那部分信息[de]内容,而删除或搁置其他[de]信息[de]内容。这种对与自己私利没有多少价值[de]信息内容[de]搁置,很容易导致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如只选择上级领导喜欢[de]信息上报,“报喜不报忧”,避重就轻,按领导[de]意图选取信息,骗取领导[de]信任或荣誉等等。二是信息传递途径。官员为追求自己不正当[de]私利,可以开设新[de]信息通道,改变信息[de]流向,泄露信息,满足自己[de]私欲,如泄露工程标底、出卖商业秘密等等;可以操纵信息传递工具和方式[de]选择,延长或缩短信息从信源到信宿[de]时间;可以设置信息传递[de]障碍等等。

      为了更好[de]理解官员利用信息腐败[de]途径和方法,让我们来解析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de]一些规定,就可以清晰[de]发现官员利用信息腐败[de]脉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一是上市公司[de]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要全面及时准备地披露信息。证券监管机构[de]主要职能就是要纠正和惩罚虚假披露行为。二是严格禁止内幕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内部人利用自己掌握[de]内部信息损害不掌握这种信息[de]外部投资者[de]利益和有利于自己[de]交易。内幕交易在市场经济中被看作一种刑事犯罪。所有[de]内部人,包括公司董事、高层经理都会被禁止在一定[de]时期内(例如在财务报告尚未向公众公布时)卖买本公司[de]股票;即使在允许交易[de]时候,他们[de]这种买卖也要登记在案。三是惩治操纵市场价格[de]活动。由于市场价格[de]高低是由信息左右[de],证券市场上[de]犯罪分子往往用制造虚假信息、做庄炒作等方法操纵股价,从中取得暴利。在市场经济中,通常把操纵市场看作一种严重[de]刑事犯罪,证券监督机关和其他执法机关要联手对有关案件进行侦查、取证,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做出这些规定呢?实际上就是为了防止官员利用证券市场信息[de]不对称来寻求腐败。如果没有有效[de]监督和管理,一些具有权力背景或有内幕消息[de]人们就与某些上市公司、金融机构[de]内部人员勾结起来,“做庄”操纵,获取暴利。

      三、腐败对经济具有严重[de]危害性

      腐败对经济是否有危害性,目前存在很多[de]争论。有人认为,腐败是经济增长必要[de]润滑剂,对于发展是有利[de]。但是否是这样呢?世界银行对60多个发展中国家150多名高级官员和民间社团主要成员[de]调查中,答卷人把公共部门[de]腐败行为列为他们国家中对发展[de]增长最为严重[de]障碍。在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进行[de]“21世纪挑战中国”[de]专家问卷调查所列[de]14个选项中,腐败成风高居第一位,选择该项者占被调查专家[de]42%。[17]其他大量[de]研究和调查也表明,越来越多[de]人已经意识到腐败对经济增长[de]破坏作用。

      (一)腐败阻碍经济发展

      经济要发展需要大量资金,而资金[de]来源则主要靠大量客商[de]投资,企业与投资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de]重要因素。因此,投资环境就成为影响资本流向[de]重要因素,也成为综合竞争[de]核心内容。

      腐败影响企业活动。分析表明,支付更多行政贿赂[de]公司比那些不支付任何贿赂[de]公司在官僚身上浪费更多[de]时间。腐败不但阻碍了国内企业[de]发展,而且特别影响了小公司和新[de]进入者。同时,腐败降低了国际竞争力。一个国家[de]国际竞争力与生产要素成本及交易成本成反比。生产要素主要包括资本、土地和劳动力。腐败会增加土地要素成本,并通过利差、对国企业[de]补贴,以及呆坏账增加资本要素成本,从而使生产要素成本大幅度提高。交易成本主要包括与交易相关[de]直接成本,例如交通设施、因特网;以及制度成本,包括审批时间、投资环境等。反腐败本质上是通过制度建设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提高国际竞争力。良好[de]制度可以节约成本,降低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说,良治也是国际竞争力[de]一部分。

      腐败降低了投资。根据世界银行[de]一项研究,中国吸引外资[de]潜力只发挥了49%,主要是因为腐败等因素。通过对20世纪90年代从14个国家进入41个国家[de]双边外国直接投资[de]分析发现,腐败严重阻碍了投资。有专家测算,如果菲律宾将腐败水平(2.9,2001)降低到新加坡[de]水平(9.2),投资与GDP[de]比率将提高6.6个百分点。对于一个腐败国家来说,将腐败水平降低到新加坡[de]水平对外国投资[de]影响,与将企业边际税率降低20个百分点具有相同[de]效果。[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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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腐败 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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