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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鸟笼”理论处理公共服务领域中央地方关系

  有利于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加强公共服务[de]大政策出台,是对整个社会指导思想及其行为[de]导向,在这些大政策[de]影响下,全社会就有了构建和谐社会、加强公共服务[de]氛围——地方政府活动[de]“鸟笼”就有了适宜[de]内外环境。

  此外,中央[de]主导作用还体现于下面一些方面。

  1.中央与地方公共服务责任[de]分解。即明确哪些公共服务由中央提供,哪些公共服务由地方提供,哪些公共服务由中央与地方共同提供,并明确与之相应[de]条件与权限。

  2.按轻重缓急与条件具备[de]程度明确各项公共服务[de]阶段目标,即制定各项公共服务[de]目标值与实现目标[de]时间表。

  3.关于财政支出结构[de]调整,中央财政首先自身要作好结构调整,要大幅度提高用于社会公共事业[de]支出比重。同时,对省、市财政预算比例也要提出定量[de]调整要求。而且,不仅要调增量也要调存量。

  4.为地方搞好公共服务提供若干保障。一是政策保障,保证政策[de]连续性;二是人事保障,尽可能保持地方领导干部[de]稳定;三是保证地方提供各项公共产品[de]资金需求。

  明确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de]权责边界,要靠中央主导,但也不排斥地方[de]作用。这种权责边界[de]确定,是中央主导下中央与地方协商[de]过程和结果,体现[de]是民主集中制。权责关系明确以后,至于地方政府实现目标[de]路径选择、过程、方式,是运用行政手段、还是借助市场力量,如何安排使用财政资金,只要有法可依、能力所及,那是地方[de]事,即地方政府在与中央商定[de]“鸟笼”内[de]自由度。

  三、应注意[de]几个问题

  1.我国[de]行政层级是党政高度融合[de],讨论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de]关系,绕不开党政关系问题。为了有利于党委、政府各司其职,应当明确提出处理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de]关系,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de]关系。

  2.地方[de]不少部门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垂直领导,因而要在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对这些部门与地方政府[de]关系作出一些规定。这是对“鸟笼”内部环境[de]协调。

  3.我国各地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体系[de]建设和发展,也应有区别政策。从“鸟笼”理论来讲,就是对不同地区要设计、编制不同大小与形态[de]“鸟笼”。

  在我国经济体制[de]转轨过程中,研究社会公共服务、探讨和处理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de]关系,是一个全新[de]课题,具有很强[de]政策性和实践性。但只要我们正视这个问题、务期必成,集中大家[de]智慧,就一定能处理好这个问题,并使我国目前[de]公共服务水平有一个大[de]提高。

  (注释:地方和企业作为微观经济主体,其经济行为[de]效果是互为消长[de],它们[de]行为方向与宏观经济所要求[de]方向有一个方向偏差—α。有些微观经济行为[de]效果,给宏观经济带来正向影响,有些则带来负向影响。对宏观经济[de]调控就是要调整微观经济主体[de]经济行为,使微观经济主体[de]行为方向最大限度[de]与宏观经济[de]要求保持一致,符合宏观经济[de]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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