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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股权结构谈我国公司治理结构[de]完善
栗克彩 潘…          9-5
◣◣◣从股权结构谈我国公司治理结构[de]完善◢◢◢
一、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产生[de]历史和逻辑来看,它和股权结构有着渊源关系。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结构[de]重要组成部分,股权结构如何将决定公司控制权[de]分布,决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de]委托代理关系[de]性质,即决定着公司治理结构[de]模式。对于不同类型[de]股权结构对公司治理[de]影响,国内外都有很多研究。
  发达市场经济中公司运作[de]历史表明,公司股权集中度与公司治理有效性之间关系[de]曲线是倒U形[de],股权过分分散或过度集中都不利于建立有效[de]公司治理结构,一方面,如果股权过分分散,股东数量过多导致单个股东作用有限,股东行使权利[de]积极性受到抑制,容易导致所有股东都怀着“搭便车”[de]心理。另一方面,如果一股独大,控股股东擅权独断,高层经理人员唯大股东之命是从,小股东因为份额过小而忽视权能[de]行使,必要[de]时候,一般采取“用脚投票”机制,从而使大股东失去来自其他股东[de]有力约束和制衡,也可以迫使经营者与之合谋共同损害小股东[de]利益。所以,股权结构[de]安排,影响法人治理机制[de]运行。
  国内方面,不少学者[de]实证研究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机制[de]缺陷与上市公司本身[de]股权结构存在密切关系。孙永祥(1999)根据研究者对公司股权结构与公司经营运作治理机制之间[de]相关性分析,发现具有一定集中度、有相对控股股东,并且有其他大股东存在[de]股权结构,比高度集中和高度分散[de]股权结构,更有利于公司治理机制作用[de]发挥。马连福(2004)研究了股权结构[de]适度性与公司治理效率[de]关系,认为风险成本与股权集中度关系[de]平面描述是过原点[de]一条曲线,斜率为正;而治理成本与股权集中度[de]关系则是凸向原点[de]一条曲线,风险成本与治理成本曲线(直线)[de]交点也是两者之和[de]最小点,此处所对应[de]股权集中度也就是他所称[de]“适度[de]股权结构”。

  二、我国现行[de]股权结构及对公司治理效率[de]影响

  截至2004年12月,我国境内上市公司A、B股上市公司总家数为1377家,总股本为7149.43亿股,其中流通股2577.19亿股,占总股本[de]36.05%;非流通股共有4542.91,占总股本[de]63.54%。在非流通股中,国家股有3344.20亿股,占总股本[de]46.78%,法人股有827.62亿股,占总股本[de]11.58%。以上数据充分说明,我国现行[de]股权结构(上市公司)中,国有股还占据着绝对控股地位,国有股“一股独大”[de]现象一直存在。
  众所周知,中国[de]上市公司,最初都是由原国有企业脱胎而来[de]。为了满足股份有限公司设立[de]有关法规条文[de]要求,上市公司设置了名义上[de]多元法人股权结构,而实际上是国有大股东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同时国家有明确规定要保证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de]控股地位,由此做出了国有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de]制度安排。这样[de]国有股和国有法人股控制下[de]股权结构虽然保证了国有股[de]控制地位,但是,也体现了政府对股市[de]垄断,同时也造成了中国股市[de]二元结构。而这种情况明显有悖于市场经济[de]基本原则,决定了我国公司治理结构基础[de]不合理。
  首先,国有大股东凭借其绝对控股[de]优势,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表现出“超强控制”,从而削弱其他中小股东[de]权利。国有大股东可以利用自身[de]优势全面实施内部人控制,公司治理结构中[de]内部制衡机制失灵,由此导致公司治理[de]效率受到严重影响,进而影响公司[de]经营管理。
  其次,从目前我国国有资产[de]委托——代理关系来看,上市公司实际上是在国有股权代理人控制下。由于国有资产[de]非己性,上市公司中国有股东(资产管理公司)能否真正为国有资产[de]保值、增值关切及关切[de]程度到底如何很难得知,也就是说国有股[de]产权代表存在缺位现象(形式上讲是存在[de])。国有股[de]产权代表缺位,使得国有股在产权上表现为“超弱控制”,在公司治理内部对经营者[de]监督机制难以落实,将直接影响到公司治理[de]有效性。
  再次,“内部人控制”情况下,很容易造成集体[de]合谋寻租,直接侵蚀国有资产。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绝大多数为不可流通[de]国家股、法人股控股。国家[de]绝对控股,一方面是政府在管理层[de]任命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而不存在完全[de]经理市场来激励约束经理层。约束机制[de]失效为集体合谋寻租提供了便利。

    三、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通过以上分析,我国目前不合理[de]股权结构,尤其是上市公司“一股独大且不流通”[de]状况,已成为我国公司法人治理中[de]突出弊端。人们普遍认为减持国有股,不仅有利于加快国有经济[de]战略性重组和结构调整步伐,而且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de]完善,对资本市场[de]规范发展和有效监督、提高其资源配置效率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些见解无疑是极有价值[de]。但是,现在关键[de]问题是如何从中国实际出发,依据正确[de]公司治理理念和资本市场[de]内在规律来完善股权结构,以实现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de]有效治理。
  (1)国有股[de]有序退出
  对国家不需要保持控股地位[de]公司,通过破产、转让、收购兼并等多种途径转让国有股权,引入其他股权,使国有股从控股地位上退出。政府方面,重新进行职能定位,摒弃用行政手段管理企业[de]惯性思维,切实承担起宏观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尽量减少公司治理中[de]行政干预,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该管[de]管好,不该管[de]坚决不管,企业[de]事情让企业自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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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股权 结构 公司治理 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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