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是指按照新[de]机制和模式举办[de]本科层次[de]二级学院。不同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de]二级学院、分校或其它类似[de]二级办学机构。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一是一律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也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de]办学模式。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de]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de]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实行新[de]管理体制。独立学院[de]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